蒋超良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且终身监禁
2026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超良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根据法庭裁定,蒋超良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终身剥夺其政治权利,并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若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此后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或假释。此外,追缴蒋超良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将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仍将继续追缴。
根据公开资料,蒋超良,男,汉族,生于1957年8月,湖南汨罗人,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为高级经济师。蒋超良于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进入工作岗位。其职业生涯起初在湖南省岳阳地区工艺美术厂担任工人,随后在1978年考入湖南财经学院毕业,之后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积累了超过30年的银行从业经验。他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以及交通银行董事长等职务,并在2002年作为副省长“空降”湖北省。
2014年,蒋超良成为吉林省省长,随后于2016年被任命为湖北省委书记。在疫情期间的2020年1月30日,蒋超良曾为逝去的同胞默哀,然而在同年2月却被中共中央决定不再担任相关职务。随后,他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
然而,在2025年,蒋超良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并于同年10月27日被“双开”。调查显示,蒋超良不仅违反了中央相关规定,还通过职务之便接受与履行公务有关的宴请和旅游,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违规收受财物,贪污腐败,严重影响了其所在单位和社会的形象。
在反腐专题片中披露的细节表明,早在90年代,正当蒋超良在银行担任中层干部时,某企业老板李远光便开始对其施以金钱“关照”。随着蒋的职务提升,李远光为其提供的帮助愈加频繁,涵盖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雇佣保姆和购房等。
2026年3月,蒋超良的受贿案件被提起公诉,并于同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蒋超良及其辩护人也进行了相应质证。在法庭的控辩辩论中,蒋超良最终做了认罪悔罪的最后陈述。最终,法院认定蒋超良从1995年至2025年间,利用多项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贿赂共计超过7.46亿元人民币。
鉴于蒋超良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法院认为其罪行应判处死刑。然而,综合其悔过表现及主动举报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因素,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在其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作出如上判决。